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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著作权保护案例有哪些

简述信息一览:

软件源代码即使1%相似,也可能构成侵权,长点心吧

1、软件源代码的相似度哪怕只有1%,也可能引发法律***,因此在软件开发中务必谨慎。作为法律和技术的结合体,我将分享一个案例,探讨软件著作权侵权的微妙界限。

询问关于“媒体等同”的案例

案例一:莫里茨公司(MARITS INC)诉网金公司(CYBERGOLD INC)案。网金公司是一家加利福尼亚州的公司,它在该州拥有网址。网金公司在网址上提供了一项有关新服务的广告,期待Internet用户看到并成为其潜在顾客。有311位密苏里州的居民访问了该网址,其中多数是位于密苏里州的莫里茨公司的职员。

 数据库著作权保护案例有哪些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媒体等同”概念 《the media equation》 美国 作者:巴伦·李维斯 ,研究社会学的 克利夫·纳斯 ,哲学博士。斯坦福大学。不是理论阐述的书,而是实证研究的结果。从80年代中期~90年代带领研究小组经过10年的研究,社会的行为效果,用数据验证原来的观点和态度。观点:人与媒体间存在一种社会关系。

社交媒体是一种分心的途径,但是不代表社交媒体等同于分心。当感受到社交媒体引起的压力时,用户会在聊天、浏览信息、更新动态等活动之间不停切换,不仅延长了社交媒体的使用时间,也增加了对社交媒体的依赖性。另外,用户使用社交媒体的习惯越强,他们就越有可能将其视为一种转移压力的消遣方式。

什么是知识产权客体

法律分析: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这是知识产权区别于物权的原因所在。具体而言,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专利权的客体是发明创造,而商标权的客体则是商标。专有性,又称之为垄断性,即同一智力成果或者商业标记上只能有一个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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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知识产权客体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即知识产品。知识产品是与物质产品(即民法意义上的物)相并存的一种民事权利客体。我国对于知识产权一般分为三大类,有专利权还有著作权最后还有就是商标权。

法律分析:知识产权客体为智力成果,这些智力成果分别体现为发明创造、作品、商业秘密、数据库。若对这些智力成果进行研究,会发现知识产权客体就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即知识产品。知识产品是与物质产品(即民法意义上的物)相并存的一种民事权利客体。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即知识产品。这些知识产品与物质产品相并存,成为一种民事权利客体。目前,知识产权一般分为三大类:专利权、著作权以及商标权。法律上分析知识产权,也可以称之为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

法律分析:知识产权作为民事权利的一种,是指权利人依法就知识产权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知识产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和世猛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博物馆藏品数字影像著作权该如何保护

1、大英博物馆对其馆藏品数字影像的使用有着更为严格的保护,是将馆藏品的照片作为摄影作品享受著作权保护。大英博物馆“图像授权使用条款”指出,除了许可证另有规定外,大英博物馆仅授予馆藏品图像作品的权利。

2、同时,引入藏品电脑管理系统后不必经常从库房中提取藏品实物,减少了珍贵藏品人为损坏的机率,从而有效地保护了藏品。

3、网络基础设施:包括博物馆内部局域网和互联网接入,需要网络设备、布线、网络管理技术以及安全设施的保障。虚拟信息展示:既包括博物馆内实物藏品的数字化辅助展示,如电子门票、触摸屏导览、数字播放、PDA讲解等,也包括互联网上的虚拟展览和数字文化产品的开发。

4、借助数字化手段,故宫博物院得以开展灵活的“游击展览”,证明了数字化不仅缩短了展览筹备时间,还提升了展览的效率。 数字化技术通过构建“物、人、数据”三者之间的信息交互通道,实现了博物馆服务、保护和管理的智能化,优化了用户体验。

数据库是否应该受著作权法保护?

1、数据库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这在相关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数据库只要在组成材料的选择或者编排上具有独创性的,就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具体情况可以基于实际的数据库处理情况而定。

2、在我国相关数据库内的内容如具有独特的创造性和判断的,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属于汇编作品。相关的作品权益受到伤害时,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对这类违法人员进行***办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对数据库进行著作权法保护,不同于传统的汇编作品的著作权法保护,其将传统的汇编作品的内涵予以扩展,并将电子数据库的特性旧摄进来,这样,数据库受到保护的条件不受组成数据库的材料必须具有著作权的限制,而是只要数据库在组成材料的选择或编排上具有独创性,就可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数据库算不算汇编作品有哪些规定

在我国相关数据库内的内容如具有独特的创造性和判断的,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属于汇编作品。相关的作品权益受到伤害时,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对这类违法人员进行***办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汇编的内容可以包括受版权保护的文学作品(如论文、词条、诗词、图片),也可能包括不受版权保护的信息(如法律法规、股市数据、商品报价单)。汇编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关键在于汇编者的创新劳动,而非被汇编材料本身的版权状态。

数据库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规定:“数据或其他资料汇编,不论用任何形式,只要由于其内容的选择或编排构成智力创作,其本身即受保护。”也就是说凡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数据库,只要在组成材料的选择或编排上具有独创性,就可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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