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分享网络视听作品著作权保护,以及视听作品受著作权保护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无期限保护。作者享有署名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时间限制。 终身加死后50年。
2、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律主观: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护期限是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按照一般自然***利的保护期限。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作者身份确定后,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销乱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不具名作者创作之著作,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的法定保护期限,以该作品初次发布之日起满50年后的12月31日为界限,此后上述各项权利均失去效力。
1、新《著作权法》将“电影及类电作品”改为“视听作品”,看似扩大了对新兴作品的保护范围,如网络游戏、体育赛事节目的画面等。然而,这一变动也带来了问题,主要体现在缺乏对“视听作品”具体定义的情况下。这可能导致一些作品定义模糊或无法归类,甚至引发诸如“网络大电影是否属于电影”这类争议。
2、年6月1日,我国新修订的《著作权法》正式实施,有关短***版权保护方面存在几大亮点:第一,***用外延更广、更具解释力的“视听作品”概念。
3、法律分析: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明确法定赔偿额下限。调整视听作品著作权归属规定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增加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限制性规定明确了保护著作权的技术措施的定义。
4、《著作权法》第十七条 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1、由侵权人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等;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一般情况,不予处罚,但需要由侵权人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予以警告、行政罚款等处罚;若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处罚。
3、赔礼道歉。民事法律责任意义上的赔礼道歉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与日常生活中的赔礼道歉不同。这种方式也是非财产性的责任承担方式之一。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侵权行为人以自己的财产补偿其行为给著作权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4、版权侵权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民事责任,这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若损害公共利益,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销毁侵权***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该部门还可以没收制作侵权***品的材料、工具和设备。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网络视听作品著作权保护,以及视听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上一篇
软件著作权申请有门槛吗
下一篇
侵犯著作权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