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著作权保护 > 正文

著作权法不保护的客体

文章阐述了关于著作权法不保护盲文读物,以及著作权法不保护的客体的信息,欢迎批评指正。

简述信息一览: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侵权吗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把书上的文章读出来做成***属于侵权行为,***里面放纯音乐也算侵权。除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以外,任何未经作品权利人同意的传播行为都属于侵权。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著作权法不保护的客体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图书馆、档案馆等为陈列或保存版本***作品;- 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支付报酬;- 对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将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将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关于著作权法不保护盲文读物和著作权法不保护的客体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著作权法不保护的客体、著作权法不保护盲文读物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搜索。

 著作权法不保护的客体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随机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