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分析: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2、法律分析:著作权所称的作品如下:(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3、法律主观:我国著作权法所说的作品形式包括以文字作品、计算机软件、工程设计图、美术作品、建筑作品、口述作品等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4、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视听作品、摄影作品、文字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美术作品、计算机软件、艺术作品等。
5、《著作权法》上所称作品,是指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6、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包括以下类别: 文字作品:以文字形式表达的思想、信息或知识。 口述作品:口头表达的作品,如演讲、讲座等。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音乐曲谱、戏剧剧本、曲艺脚本以及舞蹈和杂技的表演艺术形式。 美术、建筑作品:绘画、雕塑、建筑设计和建筑物的外观设计。
知识产权侵权案例知识产权侵权案例一:苹果APP著作权侵权案《李可乐抗拆记》由甘肃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李承鹏是该书作者。
根据裁判意见,***不仅仅是完全***,即使是部分相似的软件,只要实质性相同,即视为侵犯著作权。***程序通过破解游戏的通讯协议,对官方程序的关键文件进行深度修改,制作出可以离线使用的程序。
案例“滴滴”商标权***案。此案系“互联网+”背景下对于如何厘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典型案件,体现了法官对互联网经济下商标分类制度相关问题的思考。
1、这些标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他们是公共领域的东西。但是内容不受保护并不表示版式不受保护,明白吗。同样的东西你从网上拉下来四处传播,基本上是无所谓的,但你复印了四处传播就不行了,因为有个排版的问题在里面。同样的问题还存在于法律汇编图书的出版上,道理一样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著作权一般自动产生,不需要经过某些特别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我国的公民和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是以作品的完成为著作权产生的标志而不是发表时;保护期限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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